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健身秧歌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4年6—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规定套路(第六套健身秧歌规定套路)
(二)自选套路
四、参加办法
(一)比赛设甲组(18岁至40岁)、乙组(41岁至60岁)。
(二)每个代表团可报甲组1个队、乙组1个队。各组别限报运动员12名(可另报替补1-2名,)领队、教练各1名。
(三)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2010年版《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二)第六套健身秧歌规定套路动作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发行的教学DVD为准。(乙组音乐时间为4分36秒)
(三)自选套路的时间为4分至4分30秒。
(四)规定套路的音乐由大会统一提供,自选套路的音乐由参赛队自备,并将音乐录制在CD的第一曲。成套动作允许有二个八拍的音乐前奏,(不计时)成套动作结束时音乐应同时结束。
(五)自选套路的轻器械(道具)采用徒手或单手(或双手)持手绢、绸巾(带)、扇子和短花棍等轻器械,其他器械一般不得使用,双手持轻器械时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全队必须统一,器械不允许碰地。
(六)自选套路必须包括六类基本步法(平扭步、横扭步、十字步、三进一退步、跳扭步、踢步)或这些基本步法的变化,每类基本步法必须连续或交替完成四次。全套动作至少有六次队形图案的变化,每一个队形图案中至少完成二个八拍的动作。
(七)整套动作必须在规定的场地内从静止姿势开始,以静止姿势结束;除开始和结束姿势外,在整套动作中允许出现四拍的静止姿势,但不能超过两次。运动员可以依次或分批完成动作,但每一个运动员都应该完成所选择的动作组合。
(八)成套动作中不允许出现违例动作(地上打滚、倒立、托举和翻腾等动作);不允许出现轻器械(道具)的技巧和抛接动作。
(九)比赛场地为15米×15米,整套动作要充分利用场地。
(十)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统一的、适合健身秧歌运动的服装服饰和平底(或略有坡度)鞋。
(十一)每队可报两个项目,也可任选报一个项目。
(十二)第六套健身秧歌规定套路右手持扇子,扇子长度为30厘米左右(九寸扇),扇绸约15至25厘米。
(十三)比赛采取预、决赛一次进行。联席会上抽签决定出场顺序。男队员上场每人可加0.05分,最多加0.1分)。
六、奖励
(一)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实际报名队数的30%、30%、40%。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牌,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含运动员、裁判员、代表队);“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七、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提名报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批准后指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西安市建西街99号306室)
邮编:710054 电话:029-87838108
传真:029-87852356 联系人:路艳利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时到赛区报到,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