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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围棋比赛竞赛规程

编辑:志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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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4年6月—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和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代表团限报1个队,各参赛队限报运动员4名,领队、教练各1名。

  (二)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最新审定的《围棋竞赛规程》;

  (二)视报名人数的多少采用相应的比赛方法,决定比赛轮次;

  (三)比赛用时:每方60分钟包干,不读秒,单官计时,超时判负;

  (四)迟到时扣除迟到者所包干用时,迟到超过15分钟按弃权判负;

  (五)运动员先后手猜先决定,猜对者执黑;

  (六)团体赛、个人赛同时比赛,名次分别录取;

  (七)个人成绩:以积分决定名次,积分高者列前;积分相同者比对手分;如相同,比双方之间胜负,胜者在前;如双方没有对局时,依次比较双方对手最好名次;

  (八)团体成绩:以每队3名队员名次之和计算团体名次,参赛队不足3名队员不计算团体名次,名次分小者列前;若同则比较双方净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再同则依次比较两队名次最高棋手,高者团体名次列前;再同比较双方违例次数,少者列前;再同则抽签决定。

  六、奖励

  (一)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实际报名队数的30%、30%、40%。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牌,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含运动员、裁判员、代表队);“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七、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提名报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批准后指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西安市建西街99号302室)

  邮编:710054 电话:029-87852356

  传真:029-87852356 联系人:王 颖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时到赛区报到,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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