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4年6月—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混合团体赛。
(二)单项赛:
1.甲组 45岁以上(含45岁):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2.乙组 44岁以下(含44岁):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3.混合双打,不分组别。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单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两名,男、女运动员各五名。每个单位限报一个团体。
(二)单项比赛,每名运动员限报一项,不允许跨单位、跨年龄组配对。每单位每项限报两对。
(三)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一经报名抽签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定。
(二)混合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分若干小组进行单循环,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决出名次。
(三)团体分组循环采用“1号位固定逆时针轮转法”确定比赛顺序,但视比赛情况,羽毛球竞赛委员会有权对比赛顺序进行调整。
(四)混合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三局两胜,每局21分。(第一阶段打满五场)
(五)混合团体赛出场顺序为:混双、男单、女双、男双、女单(上场运动员不得兼项)
(六)各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
(七)根据具体情况由羽毛球项目竞委会决定是否设立种子。
(八)凡是遇到非正常弃权和罢赛的运动队、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奖的评选。
(九)团体赛第一场比赛迟到10分钟未到,本场比赛按弃权处理,连续迟到20分钟判本次团体赛弃权。
(十)单项比赛迟到10分钟按弃权处理。
(十一)比赛用球: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
(十二)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必须着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或短裙,每次团体比赛中同队运动员必须着同一款式的比赛服装。
六、奖励
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承办单位提出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名单,由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选派。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报名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西安市建西街99号)
邮 编:710054 电 话:029—87852351
联系人:王刚
(二)报到: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