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4年6月—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体育运动学校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一)男、女按年龄分甲、乙组进行比赛,不得跨组参赛。
甲组:45岁(含45岁)—60岁
乙组:45岁以下
(二)各参赛队男、女运动员每组别限报5—7名,领队1、教练2人。
(三)双打项目每单位限报2对,单打每单位限报5人。
(四)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男、女团体均采用五人对抗方式进行比赛 (五场单打)。
① A1—————— B1
② A2—————— B2
③ A3—————— B3
④ A4—————— B4
⑤ A5—————— B5
(三)根据报名队数,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团体打满5盘),第二阶段淘汰赛决出名次。
(四)团体赛:均采用5场3胜制。每场采用5局3胜11分制。
(五)单项赛:每场采用5局3胜11分制。
六、器材
比赛用球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红双喜三星白色球。
七、奖励
奖励办法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提名报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批准后指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体育运动学校。报名结束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体育运动学校(西安市朱雀大街中段9号)
邮 编:710068 电 话(传真):029—85240376
联系人: 马明 南楠
联系电话:13468830968 18991999879
(二)报到: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