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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健身气功比赛竞赛规程(行业组)

编辑:志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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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4年6月—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集体赛项目

  八段锦普及功法,六字诀普及功法。

  (二)个人赛项目

  八段锦普及功法,六字诀普及功法。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代表团限报1个队,各参赛队限报运动员8名,领队、教练各1名。其中男性队员2名(少1名男性队员扣0.2分、多1名男性队员加0.1分,加分最高为0.2分)。每队运动员中有2人参加个人赛,每人限报一种功法。

  (二)参加集体项目的代表队需参加2种功法的比赛,每种功法须8名队员同时上场(上场顺序按各单位报名顺序),2种功法分数合计为各单位集体比赛最终得分。

  (三)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评判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制定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

  (二)集体赛和个人赛项目的参赛队员上场队形按抽签顺序排为“一”字形。

  (三)比赛项目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四套功法未配口令提示词的CD伴奏音乐。

  (四)功法比赛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编制的教材为规范。

  六、奖励

  (一)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实际报名队数的30%、30%、40%。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牌,获奖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含运动员、裁判员、代表队);“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七、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提名报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批准后指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西安市建西街99号302室)

  邮编:710054 电话:029-87850627

  传真:029-87852356 联系人:王健民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时到赛区报到,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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