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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保障房租金实行“阶梯价”原廉租户未超标租金不变

编辑:志军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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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日,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公布今年济南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济南市公示的14个保障房小区中,包含原有的廉租房小区和即将入住的公租房小区,实行“阶梯价”。对于原廉租户来说,此次文件公布的最大意义在于给出了收入超标廉租户的租金标准,并规定同一小区内,廉租户的租金不得高于公租户最低租金标准。

  根据可支配收入公租房实行“阶梯价”

  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乐天居是目前济南市公租房主力房源小区。

  此次公示的租金标准是按照我市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成I、II、III类三个档。外来务工人员小张,2013年申请清雅居小区一套54平方米公租房,按照相关政策,小张应按照III档交租金,即一个月4.2元/平方米,这样算来她一个月的租金为226.8元。

  据了解,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I类标准),基准租金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II类标准),基准租金标准为4.9元/平方米/月;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III类标准),基准租金标准为6.9元/平方米/月。

  原廉租户收入未超标租金不变

  今年9月1日起,济南正式实施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政策,原有廉租房统称为保障房。

  此次公布的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入已经超出原廉租房标准的租户,无需搬离原有小区,可直接转化为公租房租户,将按照I、II、III类三个档标准来交租金即可。

  以八里桥新居为例,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租金的有三个档,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6642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7元。原廉租户就地转化为公租户和新申请不满足原有廉租房条件的租户,按照I类标准5.3元/平方米/月、II类标准8.8元/平方米/月、III类标准12.3元/平方米/月来执行。三类标准的划分依据,与之前相同。

  廉租户的租金不能高于公租户租金

  位于二环北路的磐苑新居小区,大部分都是廉租房住户,还有一小部分公租房住户。

  此次核定的价格中,出现了原有廉租房租金高于同一项目公租房最低租金标准的情况,如此规定是否会出现“弃廉就公”的情况?

  对此,三部门文件规定: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高于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I类标准)的,租金标准按最低标准执行。即按照文件,磐苑新居的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I类标准)为1.9元/平方米/月,原有廉租户租金最高标准为2.7元/平方米/月,这种情况下,按照廉租户租金最高标准1.9元/平方米/月执行。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小区里,廉租户的租金不能高于公租户的租金。

  此外,文件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记者注意到北刘新居III类标准为13.9元/平方米/月,上浮上限为14.595元/平方米/月。

  记者了解到,与此前公布的位置离市区较远的公租房相比,此次原廉租住房腾空的97套房源,由于离市区较近,核定的租金也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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