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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培育租赁市场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编辑:志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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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一周之后,1月29日,住建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一系列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款,比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等。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住建部已经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并形成修订草案稿,并将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的一位人士表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以及拓宽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是修订的两个重要方向,条例的修订草案上亦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除了允许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也将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门槛。

  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比如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司司长张其光表示。

  此外,张其光称,即使允许,条件也很繁杂,比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

  以北京为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北京执行的租房提取政策相对较为严格;包括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需要准备多项材料;房屋租期1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23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等多项内容。

  然而,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且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只要提供房租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以及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即可。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修订持续4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修订完成,形成草案。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士介绍,条例修订版也就此前的“占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才允许提取”政策进行完善,放宽了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过严限制。

  曾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透露,参与讨论时,住建部等部委也认可放宽目前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过严限制,且多次召开过专题的高层研讨会。

  执行难点

  在陈杰看来,放宽目前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过严限制,对于培育租房市场,提高住房公积金效率非常必要,但存在一个执行难点,即如何防范公积金的挪用问题。

  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接到通知,并将研究相关操作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士也表示,公积金提取中介通过税票造假、购房合同造假、房产证造假等方式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不少见。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亦介绍,在放宽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时,在执行上的确可能存在伪造租赁合同,或者合同为真,但租赁事实为假,从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对此,《通知》亦明确,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张旭介绍,利用住房公积金来提取缴纳租金的群体,绝大部分是年轻人和工作在民营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中。

  不过,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介绍,目前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率达到了78%,非公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

  “也就是说,这有个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即最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群体无法利用公积金提取支付他的租房资金。”张旭介绍。

  上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士介绍,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尤其是在非公企业的覆盖面,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一个方向,也将在修订稿中有明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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