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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房银行被提及 信贷证券化还有多远?

编辑:志军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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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房地产信贷、税费的政策“组合拳”落地,关于住房银行的话题也再一次被提起。

  日前,一篇由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等人撰文称,我国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基本成熟。

  一石惊起千层浪,这一观点将沉寂多年的MBS(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也钩出了水面,使得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话题被再度热议。

  释放住房需求

  张其光等人在文章中指出,目前,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基本成熟,改革依据充分,资金规模巨大。文章列举了一系列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3.7万亿元,住房维修资金约5000亿元。目前,全国共有管理中心342个,业务网点2651个,从业人员3.8万人。

  该文章坦言,今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时期,与2008年和2011年那两轮调整不同,这轮调整是在没有行政干预情况下的市场自行校正,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结构性变化,从供给约束转化为需求约束。

  文章指出,如不能有效增加住房需求,房地产下行趋势将难以遏制,需加快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合为国家住房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供低息住房贷款,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

  对此,民生证券宏观分析师李奇霖分析,住房刚需人口减少,改善型需求得不到释放,库存高,使房地产面临巨大的下行压力,而房地产既关系到经济增长,有关系到化解金融风险,这构成了讨论国家住房银行的基本背景。

  李奇霖认为,目前住房按揭主要是商贷,改变这一局面、解决房地产问题,方案之一是直接设立住房银行,用存量公积金和发债支持按揭贷款,其次是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产品划分为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即MBS),前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后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

  实际上,去年9月30日公布的央行、银监会文件(俗称“央四条”)就曾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用于增加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同时,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个人购房贷款余额10.74万亿元,作为MBS潜在的存量资产,一旦我国MBS启动,将可以撬动超过10万亿元的庞大沉积资产,使之进入房贷渠道。

  “过去的住房金融市场主要是依附传统金融市场运作的,独立性不大,专业度不高,如果未来出现国家住房银行这样一类机构,或标志着中国住房金融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对记者表示,未来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点化发展,使得住房金融资源的运作具备高效性,这对于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住房交易都有利好。

  模式待考?

  此次国家住房银行被住建部官员明确提出,让人们对MBS心生遐想。但这并不意味着MBS具备立即大规模放行的条件。

  去年10月曾有媒体援引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观点称,要盘活存量市场,需要有配套措施,以解决规模问题,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是个趋势,监管层和货币当局愿意推动,但其市场机制、运作模式还有待观察。

  对于国家住房银行这一设想,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昨日对本报记者称,金融市场化的方向不会改变,也不应改变,以后仍要主要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上,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良好的风控体系,能够发挥支持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的主渠道作用。

  与此同时,高玉伟提到,政府仍应加强住房保障力度,让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通过财政拨款、政策性银行如国开行的住宅金融事业部等为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如有需要,新设住房保障银行也未尝不是可选项之一,但设立形式、资本金来源、业务范围、与现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关系以及如何监管和防范风险,都需要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

  还有说法称,住房银行不应该是简单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改造版本,而应该有一些新的任务。严跃进对记者提到,未来住房银行在公积金资源运作的基础上,如何实现随存随取、异地存取、设置不同的住房金融产品,如何以类似MBS鼓励各类投资者围绕此类住房银行机构而展开投资,后续值得金融监管部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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