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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琦

编辑:于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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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又韩,娄县(今江苏省昆山县)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任凤翔知府。事无巨细,皆亲自过问、处理。处事精敏,治狱甚明。眉县民雷学义,被冤判死刑,琦到任后,亲自调查,弄清冤情,予以开释;岐山民金六“女父毙命”,已半年多,找不到凶手,朱琦明查暗访,抓得凶手,予以抵罪。宝鸡民张进忠之妻误伤邻妇致死,原判李氏及其女俱为大辟(杀头),琦为之伸减。“每听讼辨诉盈庭片言立判”,后因挂误被免官,士民为之立祠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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