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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地产商行贿为何都是“大手笔”

编辑:志军 来源:现代金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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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一案,经检察机关细致侦查和审讯,最终起获赃款现金1亿余元,成为河北检察机关2014年查办的众多大要案之一。知情人透露,李刚被双规后交代燕郊多个地产商曾对其行贿的事实,数额均在千万元以上。

  倒在房地产问题上的腐败官员难计其数,李刚只是其中之一。但李刚案也有自己的鲜明特点,比如涉案金额巨大,仅起获的现金就高达1亿余元;再比如,地产商向李刚行贿都是“大手笔”,数额均在千万元以上。

  李刚究竟是怎样受贿的,涉案地产商到底是如何行贿的,由于中均没有详细交代,不得而知。不过,可以根据楼市特点及楼市腐败案件特点,以及地产商行贿的动机,来分析李刚腐败案。笔者认为,地产商向李刚行贿之所以都是“大手笔”,首先与河北燕郊楼市混乱有关。

  众所周知,由于北京房价过高,很多人无奈到离北京核心区最近的河北燕郊去购房,燕郊楼市由此进入野蛮生长阶段,所谓“野蛮”,是指很多地产商为了争抢不成熟市场的“蛋糕”,既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不遵守商业伦理,表现之一就是千方百计去行贿官员。

  李刚在2004年到2007年先后任三河市市长、市委书记,而燕郊恰恰属于三河市管辖。在李刚担任这个城市“一把手”期间,正是燕郊楼市迅猛发展之时,一些地产商发了财,个别地方官员也捞了钱。除李刚之外,当地从村委会负责人到住建局局长等人,都深陷楼市腐败案件。

  对行贿的地产商来说,即使行贿千万元以上也是很“划算”的,因为李刚作为三河市“一把手”,可以在土地出让、项目规划审批等多方面提供帮助,加上燕郊住房需求旺盛,这种“投资”的回报率自然不低。

  尽管2004年监察部与国土部就出台通知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此规定可预防土地出让腐败,然而,在燕郊土地市场,地产商则主要通过城中村改造、变更土地用途获得土地,行贿的回报率必然很高。

  当然,地产商敢于“大手笔”行贿,不仅是因为当地楼市的混乱提供了可乘之机,行贿的回报更高,也是因为当时反腐不力——既对像李刚这样的地方官员缺乏有效监督,也对行贿者惩处不力。由于过去多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而轻行贿”,致使一些地产商行贿时少了一份顾忌,多了一份贼胆。

  如今,李刚被查办,在与涉案地产商的权钱交易中,李刚最终是个输家。但是,向李刚行贿千万元以上资金的那些地产商,是否全部受到惩罚,值得追问。如果行贿的地产商全部被追究法律责任,显然行贿只得到一时厚报,最终还是“亏到家了”。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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