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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两中介伪造业主签名卖房 警方:不违法

编辑:志军 来源:澎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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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两家房产中介,伪造业主签名,顺利通过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网签备案,导致业主无法出售房屋。澎湃新闻12月15日曾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昆山房屋交易中心的违规事件。

  近日,该事情有了新的进展。当初的投诉人吴伟江发现,在媒体曝光之后,违规网签已近两个月的备案,至今没有撤除。

  行政处罚书上伪造变成了“代签”

  今年的10月25日,苏州人吴伟江在出售自己的房屋时发现,自己的两处房产已经在昆山市房屋交易中心被网签备案了。很快,吴伟江了解到,将自己的房屋网签备案的两家房产中介伪造了自己的签名,其中一家名为昆山齐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另一家则为昆山市大融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今年11月30日,昆山市建设监察大队分别对这两家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证实两家公司在未经业主委托的情况下,通过昆山市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对吴伟江的两处房屋进行网签。

  “我就是觉得很纳闷,为什么没有经过我的授权,房产中介可以进行网签备案?难道昆山市房屋交易中心监管不到吗?”让吴伟江感到更为诧异的是,房产中介不仅伪造了他的名字,而且在由齐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伪造的声明书上面出现明显的错误: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的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但在卖买双方声明人签字的下面却签署了2014年1月22日,“这样低级的错误,昆山市房屋交易中心是如何通过网签备案的?这样做,是否对房屋的持有人太不负责任了?”

  从11月30日至12月28日,昆山市建设监察大队一共就此事发过三次函给吴伟江,告知其行政部门已经对两家房产中介做出了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两家公司作出暂停网签资格一个月的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昆山市建设监察大队在回复信中均写明:经查实,两家房产中介在未经委托(声明书上卖房声明人签字由房产经济机构代签)的情况下,通过了昆山市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对这两处房屋进行了网签。

  “明明是伪造了我的签名,却用‘代签’这两个字眼,我认为昆山市建设监察大队对这件事上有偏袒房产中介的嫌疑。”吴伟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自己和夫人从未委托过齐乐与大融两家房产中介,谈何“代签”?

  不同部门给出不同未撤销理由

  12月28日,已多次前往昆山房屋交易中心的吴伟江带着自己的客户再次来到这里,希望能办理网签,出售掉自己的这两处房屋,因为在规定限期内如不能完成房屋过户的话,他还将面临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但令吴伟江没想到的是,当天,在昆山房屋交易中心的系统内,他两处房产的网签备案依旧是上述两家房产中介,为何距发现问题已经过了1个多月,这个错误依旧没有纠正?

  据昆山市住建局房管科科长胡振良介绍,在买卖协议中约定办理时间并未办理,逾期超过90日,是可以申请撤销网签的,但因为没有经过吴伟江的允许,房产交易中心不敢轻易撤销该网签备案。

  “在没有业主的同意下,进行签字并网签备案,在我们这里只能算是违规。我们已经对这两家房产中介做出了行政处罚。在这张纸上,房产中介签上你的名字,只能算是代签。”胡振良表示,至于为何违规的网签备案会通过审核,这是房产交易中心的问题。

  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杨磊对此事表示,该中心只对房产中介递交上来的房屋信息内容进行审核,至于《声明书》中的签字真伪,该中心无法辨别。如果知道房产中介对《声明书》进行了伪造签名,该中心是不可能给予网签备案的。

  “对于在网签备案的过程中,签名的真实性,房产中介要把关和负责任的,房产交易中心仅对《声明书》的内容进行审核。”杨磊解释到,但至于在伪造的《声明书》中,出现了明显的时间错误,又是如何会通过该房产交易中心的网签备案,并获得编号为S20150102210和S20150102464的存量房信息,杨磊在现场一时也难以回答。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为止,在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的信息平台上,上述两个编号的房产网签备案依旧存在。

  对此,杨磊表示,在房产交易中心在这件事上确实有瑕疵的地方,但之所以至今没有撤销的原因是,昆山住建局房产科一直没有给该中心对这个事件调查的情况说明,没有这一手续,该中心无法办理撤销网签备案。

  “警方认为没有涉嫌违法犯罪”

  昆山新开元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房产中介在《声明书》上伪造买卖双方签名属于违规违法的行为,一般房产中介根本不敢这么做,因为在合同上注明买卖双方保证该《声明书》的签名与《存量房买卖合同》签字一致,是本人亲笔签名。

  业内人士称,昆山上述两家房产中介之所以敢这么做,无非是它们在获取到业主的基本信息后,让该业主不得不找该房产中介进行交易,这样房产中介可以从中获益。

  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指出,这两份伪造签名的《声明书》是房产中介争取在吴伟江出售房屋过程中获取经纪服务的机会,有强迫吴伟江接受该房产中心服务之嫌。对于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齐乐与大融两家公司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吴伟江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澎湃新闻记者在采访昆山市公安局张浦派出所一顾姓副所长时,他表示,中介已承认其在工作上有失误,警方现在认为没有涉嫌违法犯罪。“我不认为这是所谓伪造文件,他就是帮他们签字了,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交易,不然,房产中介岂不是可以把所有人的房子卖掉了。”

  吴伟江则希望昆山房产交易中心强制撤销其上述两份违规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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