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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未落实工地一律关停

编辑:志军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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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建筑垃圾管理专题会议,会议通报了5月6日晚10时30分至5月7日早5时30分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领联合检查组发现涉及城管部门职责的问题,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项措施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西安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未落实工地一律

会议要求各区对通报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各区、开发区要立即对联合检查队伍进行恢复和重组,并将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做到当天恢复、当天落实、当天开始工作。形成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组同步督导和专职人员每日巡查执法的工作机制。各区、开发区要对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点)和清运车辆、值守点、联合检查点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查漏补缺,边查边改,随时掌握最新变化。

严格落实工地“七个到位”,对未达到“七个到位”要求的,一律关停。这“七个到位”是:“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到位(长度不低于30米,特殊情况现场勘查确定);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混凝土路面或铺设碎石、砖渣、炉渣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到位。” 各区、开发区此次恢复或完善的联合检查组在组织领导上由一名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在人员配备上由城管、公安、交警三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人员不少于3名正式执法人员;在硬件设施上:不少于一台检查车辆,并配备摄像机、反光标识及执勤装备等;在软件设施上:必须有制式的台账记录本,上级督导检查要签字确认。另外,区局领导(城市管理局或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

进一步规范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点)管理,在每个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门口加装“ 建筑垃圾清运监管公示牌”,标明工地名称、地址、建设方、清运方、管理方,具体负责人、管理人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在全市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要加装“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场监管公示牌”,标明名称、地址、管理方、负责人、管理人、管理标准及其他有关信息。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还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平台”,健全审批工地资料,规范审批路线,结合消纳场容量大小,区分管理规定和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提高管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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