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1月1日零时,陕西常住人口为3789.91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五年共增加57.17万人。昨日,省统计局发布统计公报显示,陕西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5人,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有所上升。
统计数据显示,陕西省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3789.91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32.74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57.17万人,增长1.53%,年平均增长率为0.30%。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43.52万人,占53.9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46.39万人,占46.08%。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37.6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80.49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22个百分点。
全省共有家庭户1166.9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676.0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减少0.07人。
另外,全省流动人口也有所增加。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591.58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2.14万人,增长0.36%。
统计数据还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56.73万人,占51.63%;女性人口为1833.18万人,占48.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2下降为106.73。
全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3.16万人, 占10.1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5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