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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楼十条” 外地居民购房落户政策延长一年

编辑:志军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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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6月25日,《西安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楼十条”)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日起,本报将全方位解读“楼十条”政策,并追踪政策的落实情况,便于市民了解细节,吃透政策,方便办事。
 
  “楼十条”提出,非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购房落户的优惠政策时限,由2016年12月31日截止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同时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政策,外地缴存职工购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据悉,政策出台后,市房管局紧锣密鼓、全面推进“楼十条”顺利落地。
 
  取得房产证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为使在我市长期居住就业生活的非户籍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资源,“楼十条”将非本地居民购房落户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年底。即: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的政策。
 
  市房管局提醒,外地户籍家庭只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段内购房且满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具备在西安落户的资格,拿到房产证后,可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因此,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五证齐全的商品房。而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外地家庭,除了要拿到房产证之外,还要注意原户主的户口是否已迁出,在与原房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对原房主户口迁出事项予以约定,以免户籍无法及时迁入,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楼十条”通过放宽公积金政策和住房信贷产品,进一步加大了对本地居民及非本地户籍人口的购房信贷支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购房需求。“楼十条”规定,将全面推行和放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全国异地贷款。也就是说,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时候,居民可以用商业贷款加以补充;对于非西安本地缴存公积金职工来说,如果在西安地区购买自住普通房屋,可以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新政将长期在我市生活居住和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对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公租房实行货币化补贴
 
  同时,加快推进农业银行“农民安家贷”个人住房信贷产品的实施,加大农民工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对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申请贷款购房的,可根据购房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给予首套房信贷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已将公租房全面覆盖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及在我市学习、生活的外地居民。去年“房九条”也将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到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
 
  此次“楼十条”规定,在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农民工等保障家庭在承租社会房源时,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此举进一步丰富了货币化保障方式,使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记者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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