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房产汽车>房产信息

陕西省出台六举措规范农村危房改造

编辑:志军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从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加快进度、强化监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自2009年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试点省份以来,截至2015年底,我省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68.67万户,解决了约200万名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但目前工作中也存在补助对象认定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总体竣工率偏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缺乏,技术指导不足,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状,我省推出六大举措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准确认定补助对象,优先帮扶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完善和改进政策措施,突出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重点贫困户在补助对象中的占比。对非贫困农户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坚决查处,追缴补助资金。

要严格控制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加重农户负担。各地将按照省上下达各地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未开工的任务务必于7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部竣工。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负总责,市级负责具体协调和监督,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责任区分落实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提高我省资金投入占比。全面推进实施“一卡通”,由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账户。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回扣等行为。

上一篇:一场暴雨西安多处成“海” 39处路段短时… [2016-07-26]

下一篇:延迟退休是否因为养老金收不抵支? [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