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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拆房队"权力 管委会与街办均称未参与

编辑:志军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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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位于凤城六路与永辉路十字附近的厂房,被数十名不明身份者强拆一事经本报曝光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记者昨日先后采访了张家堡街道办、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都称拆房一事与自己无关,并称最终结果以警方调查为准。

7月25日,记者根据上午提供的“通知”上一个电话,联系到自称张家堡街道办事处池东村拆迁遗留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焦延军,对方称他们此前已经与房东李某“谈妥”才开始拆迁施工。而李某却说:“假如已经与我谈妥,我的那么多设备为何会被压在废墟中?我一辈子的积蓄被这样掩埋了,我截至目前还不知道究竟是谁拆了我的房子。”

记者随后采访了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称,池东村拆迁遗留工作办公室的焦延军不是他们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拆房子的事情与他们无关。该工作人员说,她可以向街办城改办核实,随后说城改办的人都出去了,暂时联系不上。记者又与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取得联系,一位主管宣传的工作人员说,焦延军不是他们城改办工作人员,对于厂房被拆一事,经开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最终结果将以警方调查为准,管委会暂时不好表态。

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说,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四十四条又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李律师说,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须要经过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等四个阶段的程序。本报记者李永利闫玮

大白天厂房被夷为平地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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