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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无反顾”:房地产税不是“纸老虎”

编辑:志军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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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制将‘义无反顾’地推进改革。”在7月23日举行的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一句话让舆论的目光再次投向了房地产税。

自2003年提出物业税以来,房地产税的探讨已历经13年之久,迟迟难以落地,近日却再次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房地产税很快会落地?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的转变意义何在?是否会影响房价?政策落地后业主会多交钱吗?这只蛰伏多年的“纸老虎”终于开始苏醒了吗?

1 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

“中国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这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朱中一在接受采访时的原话。

“房地产税”比“房产税”多了一个“地”字,也就意味着未来的持有税,征收对象不但是房屋价值,而且还将包括房屋下面的土地价值。记者了解到,当前所讨论的房地产税由“物业税”演变而来,“物业税”的首次提出是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由此计算房地产税提出已有13年之久。业内人士分析,房地产税征收既是全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住房体制改革的需求。

“目的是要从现行的房屋流通环节收税为主,转向持有环节收税为主,这将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盘活存量,进而使房子回归居住本质,长远看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有裨益。”朱中一在采访时说道。

房地产税征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税收怎么使用,是否用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领域,老百姓非常关切,这也将对政府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起到促进作用。

“只有改革所得税制和房地产税制,才能更好解决包容性增长和收入分配问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而这次房地产税通过税收政策调整,有利于地方政府税收和实体经济,使各产业发展更均衡,也将促使房地产投资过程更趋理性。

2 购房人要多交钱吗?

“房地产税开征,业主要多交钱吗?”这是准购房者和已购房人最关心的问题。

民间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9月28日,记者走进东二环两家售楼处,在我省去库存政策的推动下,前几个月熙熙攘攘的场子略显空旷,购房人明显减少。“如果要征收房地产税,非刚需情况下购置肯定是不划算的,这成了实实在在多出来的成本。”看房的杨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未来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收税标准将参照世界通行做法,估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可能会每年增加约5000元税负。

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就已经实施房地产税试点。在上海试点时,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比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总价100万的100平方米住房,那么其一年应缴房产税4200元左右。

“房地产税短期可能促使部分投资者抛售房源,但如果不解决投资长期依赖房产,热点城市有效供应少于需求,相关税收依然会转嫁给买房者支付。”西安房产业内人士寇哲告诉记者。

房地产税包含类目复杂,涉及房地产交易、持有等多个环节,目前怎么征、征多少等具体问题还在研究阶段,即便是两个试点城市也有很多环节需要完善。而有专家推测,房地产税可能会设定一定的免征范围,对首套房与非首套房、普通住宅与高端别墅等区别征税。这些未知因素将会决定买房是否要比以前多交钱。

3 “义无反顾”下的尴尬

一句“义无反顾”让舆论场内沸沸扬扬,但其实,房地产税全国铺开首先要过立法这一关,而立法需要多次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节奏,房地产税几乎不可能在今年年内出台。据了解,房地产税基础工作以及草案与立法议案推进至少需要四、五年时间,且目前有条件开征房地产税的可能只是一、二线经济发达的城市,操作难度大。

“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来看,征收情况并不理想。”西安房产业内人士寇哲分析,“当时推出房产税的背景主要是因为房价过快上涨,引来许多投资需求。为遏制投机炒房,希望通过房产税来增加持有环节成本,降低投资意愿,使房子尽可能满足居住需求,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按照设想,房地产税应增加第二套、第三套房子的持有成本,从而使投机者减少,增加有效供给,长远看有益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同时,也有不少人指出开征就是为政府增加收入来源而已。事实上,房地产相关税收在地方财政占比仍在不断增加,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多年以来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中原地产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50大城市土地出让金高达9655.9亿元,其中,超过100亿元的地块就达到3宗,分别出现在杭州、深圳、天津。超过30亿元的达到了51宗,单宗地超过10亿元的高价地块已经超过200宗。2016年已经不知不觉成为中国有史以来地王最密集的年份,持续刺激房地产市场,被认为是推高房价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几年关于房地产税的改革,却悄然转换成“增税”的思维,只谈房地产税,不谈合并或者取消其他的税费。如果房地产税的改革只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这意味着在已经很重的税收上再加税。这样的做法让更多的人开始担心房地产税并不能减少贫富差距,反而会面对无处可征的现象,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

因此,在房地产税立法的时候,土地出让金,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如何处理,应该严密论证,慎重推行。“房地产税应广泛征求老百姓意见,时机成熟再开征,并避免误伤合理改善与正常投资需求,不影响生活品质与市场健康,还应该防止重复征税增加老百姓负担,同时不增加自住型购房者买房购房成本。”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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