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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或将修改:农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价

编辑:志军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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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土部获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被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并形成了该法修正案草案初稿,将很快征求意见。

与此相关,2016年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土地管理法》修改赫然在列。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显示,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农地改革试点,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对于农地入市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此前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其中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如何提高征收补偿标准,让失去土地的农民享受更多的土地收益;最大的争议在于城市土地价格与农村土地价相差很悬殊,由此引发了很多矛盾。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土地管理法》涉及对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修订。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强调农地应和城市国有的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此外,新华社近日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重点提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5年完成。

农地改革进行时

研究起草“农地入市”的文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从2005年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来,基本每年都会有新政发布鼓励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尤其近几年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6)、最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均或多或少鼓励支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改革就这样一步步走向公众的视野。

各地也在争相试点农地流转改革的探索和试点。

2015年,北京大兴区被列为全国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区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展开。“大兴区较早在全国提出农地入市‘镇级统筹’的概念,打破此前一些地方‘村自为战’、‘户自为战’的农地碎片化的格局。”大兴区国土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要选好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明确指出重点领域的重要一部分就是农地。”此前参加国土部的一次工作会议时,国土部原副部长徐德明告诉记者,中央已明确要引导和规范农地入市。

记者查阅国土部门的相关文件显示,在农地改革内容的阐述上,涉及三大部分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尤其是在规范农地入市上,徐德明透露,国土部“修法立法”的主题是要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协调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记者还了解到,2013年9月国土部内部便成立农地改革专题研究小组,谋划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与补偿相关的征地制度。事实上,“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一直是土地改革的核心。”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重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涉及农地征补,农民将获得较高的补偿收益,这是改革的方向,但这也是改革迟迟难于进展的原因。

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农地改革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审慎稳妥推进。

补偿难题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在加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但农民却无法公平地分享土地收益。这是多年以来一直悬而不解征地补偿难题。

“甚至公开提高征地补偿的省份并不多。”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看来,这涉及如何分配土地利益的问题,如在安徽农地入市的试点中,宅基地退出同样遭遇补偿难题,让农民怨声载道。

“这是一个市场资源重新配置的问题,若重新配置资源肯定会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民获得的赔偿不足。“农民要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就应该成为农地入市的交易主体,自愿参与其中,但这很不容易。”姜明安表示,唯有解决好补偿相关的征地制度改革,农地市场化后农民的权益才会得到保证。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不论是在《土地管理法》还是在《宪法》中均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土地事项做明确列举,这是问题的实质。”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对记者称,这也正是征地补偿标准至今尚未达成一致的重要原因。陈国强就此建议,在《土地管理法》未修订前,首先要防止地方政府任意扩大征地范围。

“农地改革将大有可为,为未来农村的发展提供足够大的想象空间。”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农地入市已成为未来的方向,要真正落实好并不容易,但改革要遵循“土地无论国有私有,都应同地同权同价”。

土地改革的进步已经不小。官方已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本报记者采访国土部获悉,在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方面,各方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而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李国祥向记者分析,农地改革将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会有一些新的提法或改革动作,但改革的方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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