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房产汽车>房产信息

今年西安计划分配租赁型保障房25962套

编辑:志军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通过多年努力,我市构建了以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截至2016年底,已全面完成“十二五”住房保障轮候计划,累计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56.12万套。其中,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181个、18.15万套,竣工项目104个、10.05万套,分配项目72个、8.3万套。已解决43.73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基本实现了住房保障城乡均等化。

据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计划提供25962套保障性住房,涉及10个保障项目,符合标准的个人、家庭均可申请。在配租过程中,将优先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家庭的住房分配,确保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家庭全部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房号。享受基础租金的80%及基础租金标准家庭在剩余房源中进行摇号分配,如果家庭数量小于或等于房源数量,则可全部通过随机摇号确定具体房号;如果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则有部分家庭轮空,轮空家庭可报名参加下次租赁型保障房分配。

矿山路(二期)租赁型保障房(702套)、雁鸣家园(二期)租赁型保障房(730套)、王家棚租赁型保障房(5201套)、向阳沟租赁型保障房(3000套),共计9633套,目前正在分配之中。

租赁型保障房的这六大问题您了解吗

问题1

我市租赁型保障房有哪些保障方式?

租赁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分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租赁社会住房,由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核发的货币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提供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并按照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收取租金。

问题2

哪些个人或家庭可申请租赁型保障房?

租赁型保障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两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享受租赁型保障房待遇的准入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住房建筑面积与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的比,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包括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包括农业人口)。

问题3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

需提交什么材料及审批时限?

据悉,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包括: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的申请承诺及授权委托书;婚姻证明。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租赁型保障房的申请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其中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街办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区住房保障中心11个工作日完成终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10个工作日完成六部门联审和备案。

如果受保障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的;或不符合低收入标准的;或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租赁型保障房保障面积标准的,都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问题4

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分配要经过哪些程序?

租赁型保障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公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公告;

●登记:取得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入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

●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

由于我市目前实物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房源有限,按《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轮候家庭予以优先保障。

问题5

实物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租金标准咋确定?

租赁型保障房的基础租金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的90%确定。基础租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

承租政府筹集的租赁型保障房的保障家庭,按照家庭类型和收入分档收取租金。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保障家庭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城六区城镇户籍家庭,其租金标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其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80%执行。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其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执行。

问题6

哪些情况下可收回实物配租的保障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收回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

●承租人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加建、改建、装修的;

●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在承租住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家庭享受保障期间,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经调查核实后,仍符合享受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上一篇:社科院:房地产投资将进入下行通道 楼市… [2017-05-12]

下一篇:西安楼市火了 权威解读毛坯房or精装房哪… [20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