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我国重要的纪念日,它是消费者的保障,也是消费者了解假冒伪劣产品的渠道和维权方式。近些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渐增强,很多消费者都会通过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今年迎来了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8年的消费年主题是“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经济广播FM102.8围绕这个年主题和宝鸡市工商局、宝鸡市消费者协会将于3月15日上午在经二路开元商场的门前广场为大家进行纪念日的现场直播。
以下是宝鸡市工商局汇总的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展播,希望各位消费者朋友能够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案例一:办理会员卡后无法兑现 工商干部接诉顺利解决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16日,凤县双石铺镇刘某投诉凤县美丽女人养生馆,该消费者在该养生馆护理已经10年有余。2016年6月刘某购买了价值2380元元的护理套餐,以现金方式交款,未开具发票,并在购买时消费了300元的艾灸产品。2016年10月该店由老店主刘某转让给了新店主王某。2017年7月刘某到店消费时王某以多种理由拒绝提供产品和服务。
【处理结果】
城区工商所接诉后县后4次对新老店主进行约谈,指出该消费者是店里老顾客,而且提供出了与店员老板沟通的微信记录,证明后买了2380元的商品服务并只消费300元的事实是存在的。新店主王某对该消费者在刘某处购买服务的事实是认可的,但以老店主刘某转让交接时未收到该消费者购买服务的商品以及记录的理由拒绝兑现。经多次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刘某自主选择退换剩余金额或继续在该养生馆做完剩余养生保健服务,最终消费者刘某选择继续在该店接受服务。
【案例评析】
近年来各种消费营业场所办理会员储值及会员套餐商品服务已非常常见,但由于经营户经营请款层次不齐,城区工商所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在办理会员储值及会员套餐时,一定要清楚了解诸如有效期限等相关商品服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附加解释条款,一定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一定要留发票或能证明消费的实体票据。最后,对于商家宣传的套餐类产品一定要甄别他的真实性及能达到的预期效果,对于明显涉及夸大宣传的行为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案例二:消费者购买车辆要求三倍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6日,消费者刘先生投诉辖区某4S店,称在该店购买的广汽三菱劲炫车辆”一台,价值 10.28万元,购车时销售人员宣传该车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为日本“三菱”公司原装进口。投诉人将车辆开回家后10余天,阅读随车文件后发现该车的“三大部件”不是日本原装进口,是国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一致性证书),消费者认为这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是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要求:1、给予车辆价款的三倍赔偿30.84万元;2、对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我们分局12315中心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走访了企业和销售人员。经查,该车的“三大部件”是日本进口的,但是在国内组装的,销售人员为了买车,有夸大宣传的成分,但没有构成欺诈,所以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中心先后调解了多次,4S店最终同意补偿消费者5000元,但消费者坚决不同意,要求给予车辆价款的三倍赔偿30.84万元,最终调解无法达成,调解终止,只能走司法程序。
【案例评析】
该起投诉焦点是否构成欺诈,我们在处理投诉时,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反复论证,最终认为消费者是成年人了,已经具备行为民事能力,购买十几万的车辆,是他本人真实意愿,车辆的说明书等资料他也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研究,销售人员为了买车,有夸大宣传的成分,但没有构成欺诈。所以中心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经调解,4S店也进行了让步,同意补偿消费者5000元,但是消费者坚决不同意,坚持要求给予车辆价款的三倍赔偿30.84万元,最终调解无法达成,调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