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新闻中心>西部要闻

陕西已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43处 26处已通过国家验收

编辑:张艺龄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2021年2月2日,第25个世界湿地日如期而至,今年的主题是“湿地与水”,旨在强调湿地对维持全球淡水储量和水质的重要贡献,突出湿地和水之间“同生命互相依”的关系。

湿地类型多样呈地域分布特征

陕西省地处祖国内陆,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陕西省湿地类型多样,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根据陕西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全省分布面积在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湿地总面积30.85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50%。共有4个湿地类12个湿地型,其中,河流湿地25.7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3.50%;湖泊湿地0.7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46%;沼泽湿地1.10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58%;人工湿地3.23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0.46%。

陕西是唯一全境处在黄河、长江干流之间的省份。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陕西具有特殊的湿地特点及分布规律。

\

湿地类型多样,呈现地域分布的特征。湿地类数和湿地型数分别占全国湿地类数和湿地型数的80%和35.29%,湿地种类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河流湿地在全省广泛分布,主要集中在黄河和汉江及其一二级支流;湖泊湿地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定边县、榆阳区和神木市等内流区;沼泽湿地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定边县、榆阳区、横山区、靖边县以及蒲城县和合阳县等;人工湿地全省广泛分布,并以库塘湿地为主。

湿地利用监管不断强化

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完善。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9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43处,其中,26处通过国家验收,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

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省财政将省级湿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有效保障支持了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

湿地保护机构能力不断加强。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立了湿地司,省林业局也设立了湿地处,市、县林业部门也在调整优化机构职能时明确了湿地管理部门,为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湿地利用监管不断强化。各级林业部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加大了对破坏湿地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陕西省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法制护航湿地保护

省级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之后,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对新形势下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市级湿地立法成效明显。西安市、渭南市相继出台了《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为规范当地湿地管理工作、细化湿地保护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持。

湿地分级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出台《陕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为保护重要湿地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华商报记者 任婷 通讯员 张芳

上一篇:1月陕西省空气质量创历史同期最佳 [2021-02-04]

下一篇:陕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