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文化教育>文教信息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 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编辑:张艺龄 来源:新华社微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记者9月1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六类情形将被问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问责对象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记者胡浩、王鹏,海报设计杨轶群)

上一篇:宝鸡市将实现县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符合… [2021-09-01]

下一篇:义务教育告别“公参民” [2021-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