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宝鸡市“引客入宝”旅游奖励办法》,旨在拓展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
《办法》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组织境内外旅游团队来宝鸡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等其他旅游服务机构,涵盖了航空游、专列游、大巴游、自驾游、研学游、夕阳红游、入境游等七个方面,奖励内容广泛、种类齐全,覆盖了地接旅行社的各种组团形式。结合我市实际,所有奖励都以“过夜游”为基础,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游客在宝鸡的停留时间,进一步拉动消费,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
通过奖励旅行社引导市外游客来旅游,是目前全国各地旅游城市的主要做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的政策空白,也是我市促进文旅消费市场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宝鸡旅游形象、做大旅游人次增量、吸引旅行社组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 张志辉
编辑 尚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