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即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评定学科范围和主题方向。申请参与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原则上应是评定周期内公开出版、发表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参与评定。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评定(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参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参与评定。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定范围。
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入选一、二、三等的成果为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等级证书。优秀成果作者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作者所在单位反馈入选信息,优先进入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并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决咨委和市政府参事室推荐。
市社科联对入选的优秀成果按照成果类型及评定等级给予后期资助。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凡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已入选优秀成果者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资助资金,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