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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告诫函 不得利用疫情随意提高民生商品价格

编辑:王亚恒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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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市场主体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规范各类价格行为,在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

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随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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