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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通知》 明确优先从挂网目录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编辑:张艺龄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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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药械招采平台)已在我省全面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落实网采政策。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均须在省药械招采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通知》明确网采责任。在网采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优先从限价挂网目录、直接挂网目录中选择采购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含参考价管理的医用耗材)。对临床必需但尚未在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的药品或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与医药企业线下议价应急采购。限价挂网、直接挂网目录内没有的品种可备案采购。医疗机构备案或应急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超出5%额度的,需向统筹区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提交省药械招采平台办理。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由镇(乡)卫生院负责在省药械招采平台代采(购)。未列入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范围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体外诊断试剂、棉签仍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通知》强调,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在医保协议中明确对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处罚条款;加快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未经统筹区医保部门备案线下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保基金将无法结算;对不按省药械招采平台操作规范和要求操作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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