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渭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现对你的车辆予以扣押,请配合执行。”
1月29日,渭滨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一位被执行人家中,就其未履行的执行款予以扣押其车辆的强制措施。这是该院执行局抢抓春节前后返乡过年“黄金期”开展的执行工作之一。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鸣:我们在春节前经过周密安排部署,利用被执行人在家过年的有利时机,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赡养等涉民生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先后派出30名干警外出查扣车辆,腾退房屋,查找被执行人23人,案件执行取得显著效果。
据了解,初八至初十, 30名执行干警抓住这一突破口,先后来到23名被执行家中,释法说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迫于法律威严和执行压力,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5人达成和解方案,4人承诺履行义务计划,干警成功扣押车辆2辆,腾退商铺2套,加上节前赴榆林、咸阳等地执行结果来看,此次执行“黄金期”,81位申请人拿到执行款557万元。
冬日寒风里,从城市的大街小巷,到农村的田间地头,执行干警们步履匆匆,执行“亮剑”再发力,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不懈努力,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鸣: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集中采取强制腾退房屋场地、查扣车辆、实施拘传、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出执行声威,为实现公平正义打通最后一公里。
记者:李昕 审核: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