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知》:2023年2月11日20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同步终止Ⅱ级应急响应。2023年2月11日20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11日
来源: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孙伟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知》:2023年2月11日20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同步终止Ⅱ级应急响应。2023年2月11日20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11日
来源: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孙伟
上一篇:我国大范围雨雪还将持续两天 中东部局地… [2023-02-12]
下一篇:宝鸡市部分县区道路有结冰 注意防滑谨慎… [202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