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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聘立法咨询专家的公告

编辑:刘涛 来源:陕西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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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公开选聘立法咨询专家的公告

  为了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咨询专家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根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规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开选聘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现就选聘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范围

  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农业农村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的实务工作者。

  二、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3.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所属研究领域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从事实务工作的,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4. 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5. 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立法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立法咨询专家主要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一)我省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

  (二)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省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和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我省地方性法规解释、清理、立法评估;

  (五)我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其他需要咨询的与省人大常委会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遴选。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推荐的填写推荐表,个人报名的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对推荐(报名)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后,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行业领域比例等因素,提出拟聘人选,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三)正式公告。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办公厅发文并在报刊、网络媒体等平台上公告。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个人报名表》或《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单位推荐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学术水平相关的证明材料影印版等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于2023年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liuhaige2256@shaanxi.gov.cn。

  推荐单位或自荐个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3910605

  附件:1.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单位推荐表

  2.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个人报名表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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