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

宝鸡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支持稳岗位促发展惠民生政策的通知》

编辑:刘涛 来源:宝鸡电台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近日,根据宝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精神,为了发挥失业、工伤保险稳岗位、促发展、惠民生作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支持稳岗位促发展惠民生政策的通知》,结合宝鸡实际,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等5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通知》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提出:自202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3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实施省级统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类行业按0.2%基准费率执行,二类至八类行业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20%,即0.32%、0.56%、0.72%、0.88%、1.04%、1.28%、1.52%。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规定:对招用2023年度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稿件来源: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编辑:林梅

上一篇:国庆、中秋连休8天!机票预订量大增 价格… [2023-08-15]

下一篇:宝鸡市中医医院东院区门诊开诊试运行 [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