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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检察院:将“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

编辑:刘涛 来源:宝鸡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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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陇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三个年”活动部署和全县奋斗目标,将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将“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我们深入开展‘府检联动’工作,实现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引领全社会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少芳告诉记者。

11月14日,陇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陇县应急管理局深入陕西和氏乳业集团陇州有限公司,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针对安全生产隐患,现场召开问题反馈会,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海燕从安全生产溯源治理角度,向企业介绍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这种‘府检联动’合作共治的服务模式,在为企业送法上门、满足企业法律需求的同时,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与合规经营。”陕西和氏乳业集团陇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东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陇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工商联联合制定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十条意见》《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为陇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我们要履职尽责、多措并举,积极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积极作为,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剑英表示。

为扎实贯彻秦创原三年行动计划,陇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方案》等措施,在相关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室;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邀请司法、财政、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座谈,提供合理化建议;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召开全县首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第三方评估会,有效惩治和预防企业违法犯罪。

按照县委“生态立县”战略和印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陇县人民检察院把公益诉讼作为助推耕地保护的关键抓手,持续擦亮绿色底色,展现检察监督效能。

关山草原景区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吸引了省内外众多游客。陇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关山草原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针对景区面临的生态修复问题,开展了十余次环境整治专项检查,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有效促进了源头治理。在检察工作的推动下,陇县多个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治理措施,制定了《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陇县草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等,划定关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9.64万亩,成立20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确保关山草原保护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县域旅游市场繁荣发展。

为保护绿水青山,陇县人民检察院与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推行“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等,建立6项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监督合力。

不断推动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落地落实,陇县人民检察院与司法、交通运输、水利和环保等部门分别建立了信息共享及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合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合司法、行政、教育、工商联等部门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切实将“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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