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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主城区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编辑:李艺航 来源:宝鸡发布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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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主城区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知》 (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4〕4号)。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终止||级响应。不再限行,恢复正常通行。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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