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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残保金改为按年申报缴纳

编辑:李艺航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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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达成全省征期变更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按月申报缴纳改为按年申报缴纳。

据悉,在多次收到缴费人希望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由按月变更为按年的诉求后,陕西省税务局开始全面调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现状,并广泛征求税务基层单位,特别是西安、宝鸡等地市重点费源企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变更的意见建议。

残保金按年申报缴纳后,一方面可减轻企业人员的申报缴费次数,减轻缴费人负担。另一方面可有效减轻办税服务厅的申报压力。同时,配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数据,可更有效对数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管,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数据质量。

近年来,陕西省税务局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高度,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政策落实,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征等优惠政策,并实现优惠政策精准推送,优化费额自动计算,切实把政策红利及时送到缴费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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