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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编辑:刘涛 来源:宝鸡电台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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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在调处一起离婚案件时,就孩子抚养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引导双方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做好抚养教育义务。

这也是自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我市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对于很多家长来说,离婚不离“爱”是对孩子的基本承诺,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兑现承诺的事时有发生。近日,我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便接到这样一起案例。

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家事审判庭负责人 杨晓丽:这对夫妻结婚近十五年,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初中。女方要求离婚的理由是,认为男方缺乏家庭责任感,在经济和生活上不闻不问,两个人的性格也合不来,经常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尤其男方总是当着孩子的面大吵大闹。在这种家庭环境中,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表现出情绪低落、烦躁易怒,根据老师反馈的情况,孩子在学校并不是很愉快。女方就带着孩子搬离了共同的住所,和男方一直分居。 与被告张某分居至今,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据了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围绕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子女抚养情况及财产状况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深思熟虑,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离婚后的孩子抚养问题,各不相让,争执不下,均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在庭后向双方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杨晓丽:我们结合二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抚养情况以及孩子的个人意愿,建议他们放下彼此之间的成见,切实从孩子的情感及生活需求出发,由女方抚养孩子,南方可以进行探望,并且强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表示离婚后会放弃前嫌,互相配合,努力做合格的家长,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不因家庭的缺失而让孩子缺爱。

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不仅是对父母的督促约束,更是对孩子们的悉心守护。今年4月15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后,把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到新时代“国事”的又一个重大举措。

《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杨晓丽: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我院一直以来不断探索和推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工作,先后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关爱中心,指导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引入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咨询等工作机制,顺利通过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复核验收。今后,我院还将持续深入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要求,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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