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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两部门水陆空立体宣传法律法规 全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编辑:王亚恒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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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秦思平报道):4月16日,冯家山水库管理局库区管理站与千阳县农业执法大队联合执法,用水警船、无人机、执法人员现场讲解等形式,以立体宣传的方式宣传《渔业法》、《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宣传活动使在场垂钓人员深受教育,纷纷表示将不再来冯家山水库水源地垂钓,做不污染水源的事。

  冯家山水库建于1970年,库长23公里,灌溉农田136万亩,1996年确定为宝鸡市水资源保护地,是宝鸡市人民都要喝的水,是名副其实的市民“水缸”,是渭北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可靠水源。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库中鱼类开始游弋,宝鸡市和千阳县垂钓爱好者不断到冯家山水库垂钓,给库区水源带来污染,冯家山水库管理局库区管理站,积极主动与千阳县农业执法大队取得联系,两个部门联手,出动20多人,一路从水路出发,另一路从公路出发,把钓鱼人员围在其中,用水警船喇叭播放《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宝鸡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破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的行为。”这样的宣传使垂钓人员深受教育,他们表示,后悔不该来冯家山水库钓鱼。为弥补过失,钓鱼人主动提着塑料袋捡拾水边垃圾,避免垃圾污染水质。

 

  个别垂钓人员比较快,趁着他们还没有走远,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无人机,飞行到钓鱼人头顶上空,用广播进行宣传:“《宝鸡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两个部门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让钓鱼人员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没收钓具,起到了很好教育和警示作用,钓鱼人纷纷表示下次不再来冯家山水库钓鱼,冯家山水库管理局库区管理站与千阳县农业执法大队联合执法,有力地维护了宝鸡市人民吃水安全,保护了全市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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