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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检方探索“不起诉+”模式治理“超市盗”

编辑:李艺航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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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某商超的自助结账台前,一名女子正将购物车里的物品拿出来扫码结账。不寻常的是,十几样产品中,该女子仅扫了几件,其余几件在自助机前过了一下就放进了购物袋,随后走出超市,整个过程流畅自然。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看到的“超市盗”案件的视频证据素材。

近年来,随着超市自助扫码购物的普及,超市盗窃案件易发多发,因“超市盗”被判处缓刑的人增多。对此,朝阳检察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探索联合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促案件和解,通过“不起诉+”模式挽救“超市盗”案件嫌疑人,预防再次犯罪。

朝阳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轻罪案件检察部)检察官燕帅介绍,202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超市盗”一审公诉案件1000余件,在盗窃案件中占比近50%,呈现多发易发态势。此类犯罪盗窃数额较低,多数为10次以下,犯罪主体多为超市附近的居民,多数没有前科劣迹,不具有“犯罪人”特征。

“和普通盗窃案件的嫌疑人的心态和恶性有很大区别,‘超市盗’的嫌疑人起初都是为了贪小便宜,以为无人察觉,不知不觉滑向犯罪泥潭。这里面还有机关干部、国企职工,被抓到后都后悔莫及。”燕帅告诉记者。针对此类犯罪的特点,朝阳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转变犯罪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慎重适用强制措施,严把案件起诉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办理“超市盗”案件中,朝阳检察院利用检察大数据汇总分析案件,在测算盗窃次数所占百分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盗窃对象、盗窃数额、赔偿被害单位及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积极探索建立了诉与不诉的统一执法标准。例如,规定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将盗窃次数、盗窃数额以及行为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超市谅解等内容都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强制措施,可以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的情形,以及不宜适用不捕、不诉或者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情形。2020年至2023年年底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起诉300人,占比30%;相对不起诉701人,占比70%。

“一方面,通过相对不起诉为行为人去犯罪‘标签’,减少社会对立面,减少运用刑事处罚的高成本治理手段,实现精准‘治罪’。另一方面,通过数字赋能犯罪预防,实现精准‘治理’。”燕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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