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房产汽车>房产信息

陕西:买存量商品房当安置房 拟每套奖励8000元

编辑:志军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原标题:追赶超越新陕西 陕西省将着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
 
  今年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是棚户区改造,而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是货币化安置。为鼓励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完成今年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80%的目标任务,陕西省将把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大于50%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建设和贷款计划,并拟对已列入全省棚改计划,支持在今年1月1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的被征收人,给予每套8000元奖励
 
  货币化安置是指在拆迁住宅房屋中,拆迁人将应当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规定折算成安置款,由被拆迁人选购住宅房屋自行安置的方式。据悉,到今年2月底,陕西省商品房待售面积超过4600万平方米,棚改货币化安置一举两得,既受到动迁居民欢迎,也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拉动当期消费,同时还可有形有效改善城市面貌、加快城市发展,是房地产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
 
  记者从4月1日的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还了解到,今年西安市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下一步可根据情况试点推行棚改货币化“房票”安置。“房票”是征收人给予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而房票安置,就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这种做法相对直接货币补偿等方式来说,能够更有效地促进棚改安置与消化商品住房之间的衔接。
 
  今年全省要实施棚户区改造28万套,工作难度大于往年。面对诸多“硬骨头”,陕西省提出对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新开工的棚改项目,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县要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与棚改贷款衔接工作,明确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落实资金来源,公开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国家已经明确,专项建设基金也可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陕西省要求各地市要充分利用好这项政策,对于今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市区给与倾斜支持,同时加强对棚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上一篇:环京楼市被迫“封盘” 燕郊刚需购房者纠结 [2016-04-08]

下一篇:专家支招:二手房别急着过户 先看完这些 [201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