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房产汽车>房产信息

南京房价设涨幅红线不得高于8%

编辑:志军 来源:江南时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交汇点讯(记者 李爽) 昨天下午,南京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政策解读。记者注意到,南京将采取6项重点改革,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此外,南京还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捂盘惜售等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鼓励企业加快普通商品住宅上市节奏,有效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适度价格水平。对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上一篇:24部门罕见联手出台10大利好 楼市再当主力 [2016-04-27]

下一篇:广州一季度住宅均价同比涨8.7%至18175元/平 [201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