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

宝鸡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公租房申请相关政策

编辑:王亚恒 来源:宝鸡综合广播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公租房保障,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在有效解决中低收入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下面,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副科长冯立为大家介绍一下宝鸡市区公租房申请相关政策。

第一,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进行分配。目前,市区虢镇茗苑小区、金河尚居小区公租房源充足,执行的租金标准为4.5元/月/平方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1.6元/月/平方米。

第二,公租房申请应具备一定条件,具体包括:

一是在市区未承租公租房、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目前执行的标准是3331元/月。

三是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14.4万元。


另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条件,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新就业无房职工,具体包括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均需满足毕业未满5年的条件。


目前,市区公租房申请渠道有两种,一种是在网上申请,大家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者公众号,搜索关注“陕西保障房”,按照步骤进行操作,上传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资料照片,审核通过后予以保障。

另一种是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市区城镇户籍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

另外,按照中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从2022年8月份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将公租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目前,市区虢镇茗苑小区、金河尚居小区已纳入试点范围,以低于周边市场租金价格,面向新市民、青年人进行租赁申请对象需提供家庭住房状况、稳定就业情况资料,不设家庭收入限制,申请采取线下申请方式,可向金台、渭滨、陈仓区保障中心和宝鸡城市建设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目前租金标准执行的是9元/月/平方米。

以上就是目前最新公租房申请相关政策,欢迎有需求的市民进行申请。具体咨询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17-3901680。

记者:明心

审核:冬萍


上一篇:宝鸡人社解答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 [2022-11-18]

下一篇:11月18日宝鸡市报告3例无症状感染者 活动… [202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