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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服务组织要将脱贫户纳入服务范围

编辑:刘涛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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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陕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省级示范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级示范服务组织的评定与监测,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评定”原则,实行综合认定,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评定监测情况,建立省级示范服务组织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了申报省级示范服务组织需要符合的标准,包括登记注册、服务能力、服务管理、服务成效、社会信誉等方面。其中,明确服务对象中小农户逐年增多,并将脱贫户纳入服务范围,让他们享受到服务优惠、得到实惠。

  《办法》明确,对省级示范服务组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动态监测、优胜劣汰制度。省级示范服务组织可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积极引导各类资源要素支持省级示范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各市、县、区结合粮食规模经营、大豆油菜扩种、农业绿色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涉农资金整合等工作,加大对省级示范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省级示范服务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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