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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宝鸡 王顺清)

编辑:张秦 来源:宝鸡杂文散文荟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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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其中有一段精辟而朴实的论述:“在我们社会里,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怎么理解和看待这相互之间的“服务”呢?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服务人员必须给予人,帮助人。各行各业的优质服务,可以体现优越的社会制度,让人感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北京的服务行业提出:对国内,我就是北京;对国外,我就是中国。这样来要求服务者,很能激发自豪感和责任感。服务人员为社会和他人着想,尽量多给予、多帮助,才能显示出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有利于促成全社会的安定和新风尚的兴起。

  其次,服务对象需要尊重人,理解人。俗话说得好:“将心比心,心心相印”。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固然应想到和做到“假如我是用户”,“假如我是顾客”,“假如我是……”可是服务对象呢?则不妨想这个题目:“假如我是服务者”。这样,即使遇到服务环节出现纰漏或不周,也不至于斤斤计较。进一步说,若能把某些“等外”服务作为教训,在自己为他人服务时引以为戒,精神境界就显得更高。

  最后,领导同志应该关心人,爱护人。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教导的:“领导就是服务”。处在领导岗位的“官”,能注意做好人的工作,设法解除“兵”的后顾之忧,这才会调动第一线服务者的积极性,保证热情服务的持久性。比方说,要使我们的车站、商店、医院成为“乘客之家”,“顾客之家”,“患者之家”。这些单位的领导能否用心地办好“乘务员之家”,“营业员之家”和“医护人员之家”呢?从现实情况来看,的确很有必要。别的行业,也是同理。

  有关“服务”的这三个方面,按说都是建设精神文明的基本功。而且,绝大多数人正是这么做的。这里除了宣传和肯定好的外,还需要“促”一下做得不好的。例如:服务队伍里残存的“低人一等”情绪,“爱要不要”态度;服务对象中“在鸡蛋里挑骨头”的现象,找茬儿混闹的行为;有的领导工作中存在的“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等。这些都跟新的道德风貌大相径庭,也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服务”格格不入。坚决克服上述不足之处,使正面(服务者)、对面(被服务者)和上面(领导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整个社会就能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性循环。长此坚持下去,社会主义的人与人的新型关系,就会更加和谐。全民共同培育的职业道德之花,必然结出精神文明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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