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部之声>省会项目

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太极拳、剑比赛竞赛规程

编辑:志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字体: 默认 分享到:

  一、竞赛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2014年6月—8月在宝鸡市举行,由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宝鸡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各行业体协、中央驻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和式、42式太极拳、剑和其它太极拳、器械规定套路或传统套路(任选一项)。

  (二)集体项目:

  各类太极拳和器械规定套路或传统套路(任选一项)。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代表团可报1支参赛队,每队限报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领队、教练、队医各1人。

  (二)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可任选一个项目(太极拳、械均可)。

  (三)集体项目:每一支参赛队需报一个集体项目参赛,项目任选,不得少于6人(每少一人扣0.2分;太极拳、械均可)。

  (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工资关系和工作地址必须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本系统、本省境内的职工(含合同工);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就职的外籍、外省籍人员应是2013年6月31日以前本系统、本省境内的工作者(以正式合同文本或工资卡为准)。

  2.各系统、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接收的我省及其它省市的退役运动员,可代表该系统单位比赛。

  3.各级各类在校学生不得参赛。职业体育俱乐部人员不得参赛。

  4.参赛运动员须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项运动比赛。

  5.运动员须是年满18周岁(199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不超过60周岁(195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准。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1年制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

  (二)集体项目出场队形不限,允许在不减少原套路动作和动作顺序不变情况下有队形变化。

  (三)比赛时间要求: 太极拳4-6分钟,运动员演练至4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太极器械3-4分钟,运动员演练到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

  六、服装与器材

  (一)服装不限,但要求各参赛队服装整齐统一。

  (二)集体项目比赛可以配乐(自备CD光盘),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三)比赛器械自备。

  七、奖励

  奖励办法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九、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提名报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部批准后指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在2014年4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及每名参赛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身体健康证明、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各一份)报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报名后,不得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

  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西安市丈八东路303号)

  邮 编:710065

  联系人:肖关纪 王澄林 于洁

  电 话:029—88583905 传 真:029—88587018

  (二)报到:各参赛队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正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一篇: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门球比赛… [2014-08-15]

下一篇: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组)羽毛球比… [2014-08-15]